本公司于2005 年3 月17 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九企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200 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7.8%)已于当日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与三九企业集团发生债务纠纷,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对三九企业集团的部分资产进行诉前保全,2004 年3 月22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三九企业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票3200 万股(详见2004 年3 月30 日和2004 年4 月24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2005 年3 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诉讼请求,重新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深中法执字第21-36-2 号和21-36-3号),继续冻结上述股票,其中1400 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 年3 月17 日至2005 年9 月16 日,另1800 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 年3 月17 日至2006 年3 月16 日。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