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4月22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通知,结算公司于2004年4月21日解冻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九企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27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5%),但于当天又分别重新冻结了其中的1400万股和18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与三九企业集团发生债务纠纷,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对三九企业集团的部分资产进行诉前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先解冻了三九企业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票3270万股,后又重新冻结其中的14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2%),冻结期限从2004年4月21日至2005年3月21日。
    2、由于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与三九企业集团发生债务纠纷,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对三九企业集团的部分资产进行诉前保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三九企业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8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63%),冻结期限从2004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