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0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三九企业集团函告,三九企业集团于2003年12月29日与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三九企业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33964347股,该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0%。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按每股净资产溢价20%确定转让价格。
    因三九企业集团同时为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故该等股票转让后,三九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保持不变,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