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1日在上海浦东松林路357号上海通贸大酒店六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83167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65%;其中B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626294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赵新先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167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626294股;
    2、审议推荐崔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167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626294股;
    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167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626294股;
    4、审议转让上海三九商业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三九企业集团作为关联人回避此项表决)
    本议案赞成的计243495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其中B股股数为1623511))股;
    本议案反对的计27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其中B股股数为2783股;
    本议案弃权的计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其中B股股数为0股;
    5、审议购买海门路、高阳路房地产的议案(三九企业集团作为关联人回避此项表决)
    本议案赞成的计243495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其中B股股数为1623511))股;
    本议案反对的计27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其中B股股数为2783股;
    本议案弃权的计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其中B股股数为0股;
    6、审议使用“999”系列商标问题的议案(三九企业集团作为关联人回避此项表决)
    本议案赞成的计2435232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626294股;
    本议案弃权的计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其中B股股数为0股。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杰、赵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有效。
    备查文件: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