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2日下午14:00在浦东浦电路489号由由燕乔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5836117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69%;其中B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0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61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000股;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61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000股;
    3、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61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000股;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61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000股;
    5、公司2002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61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股;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61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股;
    7、关于公司更名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61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000股;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的计58361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000股;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杰、赵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