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上市报告书损益表中反映的1991年税后利润数为901053.57元。 按照 与财政局签定的利税基数承包协议,1991年返回本公司税金2253144.01元(退税复 印件已报交易所),该退税额视同企业利润。因此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证。 本公司1991年实际税后利润应为3154197.58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929元。
    特此公告。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