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17日在上海好望角大饭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6名,代表股权77090608$2股(其中B股股东5名,代表股权10018股),占公司总股本147904998股52.12%,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对《上海飞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
    对免去董事何克明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25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01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免去董事张学东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6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0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免去董事何秀民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25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01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免去董事徐英元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6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0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免去董事陈卫星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56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10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免去监事长汪明军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25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01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免去监事吴俊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6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0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免去监事余庆玲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56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10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董事候选人朱叶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56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10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董事候选人王秀文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6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0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董事候选人许定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25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01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董事候选人王宁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6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0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董事候选人叶盼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25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01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监事候选人华雨舟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56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10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监事候选人徐志伟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16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10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对监事候选人冯世军的表决:
    同意77083342股(其中B股股东3000股),反对253股(其中B股股东18股),弃权7013股(其中B股股东7000股)。同意的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的99.99%占多数通过。
    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对大会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见证,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