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四次股东大会(股东年会)的决议,一九 九三年公司股东红利分配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派发现金比例为每10股派发1.50元 (含税)。B股股东红利以美元支付,折算率1:8.6936 从分红基金中支付, 共计 14587440元。具体分红实施办法如下:
    一、A股股权登记日期截止于1994年5月20日(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在册登记的股东为准)。A股的除权息交易日为1994年5月23日。
    二、B股的最后交易为1994年5月20日,B股的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5月23日, 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1994年5月25日。
    三、现金红利的发放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四、国家股、法人股的红利发放另行通知。
    
上海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