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卡先加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6日- 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4、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8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650号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教学楼5楼多媒体教室。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9人,代表A股股份79244877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7.48%。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74404019股,占公司非流通A股股份的79.87%,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2.75%。
    2、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为257人,代表股份4840858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53.05%,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73%,其中: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为38人(含董事会征集投票权2人),代表股份23656股(含董事会征集投票权2110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26%,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02%。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人数为219人,代表股份4817202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52.79%,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卡先加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表所示:
类别 非流通A股股东 流通A股股东 全体A股股东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74404019 4840858 79244877 同意 74404019 4483344 78887363 反对 0 353182 353182 弃权 0 4332 4332 同意比例 100% 92.61% 99.55%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10名流通A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方齐眉 225000 225000 0 0 2 杨五全 215918 215918 0 0 3 赵建华 211028 211028 0 0 4 金志坚 206900 206900 0 0 5 南京百地年 197850 197850 0 0 6 杨晓明 189577 189577 0 0 7 郭韵若 163435 163435 0 0 8 马韶韵 128007 128007 0 0 9 金明飞 125000 0 125000 0 10 宋利允 115346 115346 0 0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