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3年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一名董事因出差偏僻地区,通讯不便,未能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公司《200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2、通过了《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参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