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书面通知,并在2004年12月30日(星期四)如期召开了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名,实到8名,会议由胡书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收购上海青湖林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的有关此项事宜的资产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同意本公司出资4800万元收购上海青湖林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229号(229-251号)西部底层101室473.9平方米房屋产权。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