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受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发放 1992年度“中铅”B 股现金红利,现将红利的具体事项敬告如下:
    一、红利发放范围和红利额
    根据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2年分配决议的规定: 凡于1994年1月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持有“中铅”B股股份,并于1月7 日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股获派发红利人民币0.08元,折合美元0.0091954 元( 现汇)。
    二、红利发放日期
    1994年1月20日~1994年2月4日
    三、红利发放,领取办法
    1、对居住境内外已确定本公司结算会员(登记结算代理机构)的B股股东,本 公司通过结算会员将红利转入股东在结算会员处设立的资金帐户,或通过结算会员 将红利转付(汇)给股东。股东应于红利发放期间前往结算会员营业处办理红利领 取手续。
    2、对居住境内的仍未确定结算会员的B股股东,本公司将发函通知股东于红利 发放期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红利领取手续。
    3、对居住境外仍未确定本公司结算会员的B股股东,本公司通过花旗银行直接 汇款向其支付红利。
    4、凡在此次B股红利发放期间未收到红利的股东,可通过B股证券商, 境外代 理商和相关的托管银行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查询。
    查询电话:008621─3564526 传真:008621─3566556
    联系人:董琦亮 包剑春 王海东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199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