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于2000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 刊登了本公司就美国国内部 分铅笔制造企业联合起诉本公司铅笔倾销美国市场,本公司组织力量,积极应诉, 接受美国商务部核查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公告。
    2001年7月11日, 本公司收到美国受聘律师发来的美国商务部关于本案终裁结 果的传真。美国商务部裁定的结果是:1999年度美国对本公司征收的反倾销单独税 率由8.56%提高到53.65%。预计这一裁决将影响本公司今年20%左右的出口创汇,本 公司对此已作出强烈反映,将向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提出上诉。对2000年度美国反倾 销一案,本公司也正在组织力量继续应诉。并且目前还在抓紧开拓其他出口市场, 以弥补美国市场的缺口。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