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四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到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形式提出了新的更加细化的要求,董事们审议了《关于取消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取消原定于2004年12月28日召开的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同时考虑到未来银行利率调整的可能性对已通过的董事会决议产生影响,决定一并取消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决议。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