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于2004年2月25日上午在大众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长袁丽敏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了《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查了公司2003年年报及摘要;
    3、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第五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在会议召开8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必要时可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回答相关问题。"拟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必要时可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回答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八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送达全体监事(特殊情况除外)。"拟修改为"监事会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送达全体监事(特殊情况除外)。"
    4、经监事会检查,公司能够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