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转来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13578180股国有法人股被冻结。冻结期限从2003年8月8日至2004年8月8日。
    公司接到通知后,即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告知:1996年至今,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之一国泰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一直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管理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下简称中创)下属十一家证券营业部。在对中创清算过程中,2002年托管营业部分别被转让给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1月,首创证券和第一创业证券提出解除《证券营业部转让协议》。2003年7月,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协议。根据首创证券和第一创业证券执行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8日冻结了国泰君安证券持有的“大众交通”国有法人股113578180股。原转让款已付给中国人民银行中创清算组,国泰君安证券正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创清算组积极协调解决此事。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