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大众交通(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11353.818万股国有股权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受让”)已经财政部财企〖2001〗848号文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1999年8月18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7亿元,是从事证券代理买卖、承销 及上市推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及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的综合性证券公司。
    二、股份受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1年进行了旨在剥离非证券资产、提高资产质量的重组。为支持本 公司的发展,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购买了本公司部分债权性资产,并与本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本公司转 让其持有的大众交通国有股权11357.818万股。按照双方转让资产的评估值折算,本 次受让标的股权总价值68168万元,每股价值6.002元。 国资公司在转让后不再持有 大众交通股权。
    本次受让系本公司调整资产结构的步骤之一, 受让的股权是国资公司为购买我 公司债权性资产所支付对价的一部分,本公司的股权受让并非主动的投资收购行为。
    三、受让方与大众交通的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前,大众交通持有本公司发起人股份11912.4915万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3.22%。
    四、受让方承诺事项
    鉴于本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特殊的监管要求, 同时针对国有股处置有关政策的出 台进程,本公司承诺除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持有上述股权的时间不超过 五年。
    五、股权行使及参与管理的计划
    本次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大众交通国有法人股11357.818万股,占该公司总 股本的18.97%,为大众交通的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将在持有该等股权期间严格遵照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大众交通《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 股东权力,本公司亦将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本公司近期没有参与大众交通公司管理及提名董事的计划,在未来持股期间,本 公司将根据大众交通的具体情况,决定参与管理的方式。
    六、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前后及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本公司及关联人、 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大众交通的流通股。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财政部财企848号文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