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份转让概述
    我司于2001年12月12日在上海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国泰君安通过协议受让我司持有的大众交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11357.818 万股国家股(占大众交 通总股本的18.97%),转让价格为每股6.002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68168万元整( 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1〗848号文批准。 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司将不再持有大众交通的股份。
    二、我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69号
    法定代表人:祝世寅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实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收购、包装出让、企业和资 产托管、债务重组、产权经纪、房地产中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及与经营范围相 关的咨询服务。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我司资产总计114.66亿元人民币,负债总计41.95 亿元人 民币,净资产为72.71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我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我司与受让方国泰君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我司是国泰君安第一大股东, 截止公告之日,我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股份的比例为16.38%。
    四、在股份划转协议签定前后及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我司及关联人、 我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大众交通的流通股。
    五、本次股权转让前,我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将所持的大众交 通国家股进行抵押、转让等;也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 限制我司本次拟出让 的股份转移。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份转让协议
    2、财政部财企848号文
    特此公告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