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2001年4月10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1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及《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总经理对外担保审 批权限,公司于2001年12月5日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就建立银行贷款互 相对等担保关系签订了协议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2001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6日,互相对等担保额度 为90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二、协议对方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
    2、法定代表人:张延爱
    3、经营业务范围:开发、生产各类通信设备、元器件、 计算机网络及外围配 套设备;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等。
    三、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