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顾钧作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 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本人具备当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不存在《指导意见》中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其种情形;
    3. 本人简历和兼职情况分别在2000年4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香港《商报》作公开披露,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4. 本人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保证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 依据公司赋予本人的特别职权, 对公司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 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6. 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愿为本人履 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是真实、正确的,不存在虚假陈述。 本人如违反 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 本人授权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人提供的声明和承诺书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声明及承诺人:顾钧    声明及承诺地点:中国北京
    声明及承诺时间:200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