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2001年4月10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1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以及《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总经理的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公司于2001年9月29日与上海龙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就建立银行贷 款互相对等担保关系签订了协议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即2001年9月29日至2002年9月28日,互 相对等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二、协议对方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36号
    2.法定代表人:朱匡宇
    3.经营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纺织品,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 进出口贸易。
    三、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