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办持有的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国 家股有偿转让给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的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本办将持有的大众交通国家股113578180股股份(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20.07%) 有偿转让给国资公司,本办和国资公司已经于2000年12月1日签订上述股份的转让合 同。每股转让价格为3.48元,转让总额为395252066.40元。现接财政部通知,上述股 权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1〗376号)文件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