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10 日召 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5658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5元(含税),共计14146.29万元,尚余的未分配利润22426.28万元结转下年度。
    B股股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日(4 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兑换8.2769元人民币” 计算,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0205美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A股:2001年6月1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为6月6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4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8日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A股股东和截止2001年6月6 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红利领取方法:
    1、派发给A股社会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在扣税后为每股人民币0.205元。 凡 持有A 股社会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 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 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 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现金红利划 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领取现金红利。
    2、国有股股东现金红利,已按规定由本公司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由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
    3、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4、B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具体办法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五、咨询办法:咨询机构:公司发展部
    联系人:陈抒真 毛雪莹
    电话:021—64289122
    传真:021—64289133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