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1年4月5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人数应为13人,实为1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 审查公司增发资格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1年4月10日2000 年度 股东年会审议。对照2001年3月30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上市 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 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公募增发的资格。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