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受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发放一九九九年度"900903"B股现金红利, 现将红利发放的 具体事项敬告如下:
    一、红利发放范围和红利额
    根据上海大众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一九九九年 分配决议的规定:凡于二零零零在七月五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持有“900903” B股股份,并于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每股派红利人民 币0.22元,折合美元0.026578元(现汇)。
    二、红利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一日起开始发放。
    三、红利发放,领取方法
    1、对居住境内外已登记在本公司结算会员(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名下的B股股 东,本公司通过结算会员将红利转入股东在结算会员处设立的资金帐户,或通过结 算会员将红利转付(汇)给股东。股东应及时前往结算会员营业处办理红利领取手 续。
    2、对居住境内的未在本公司结算会员登记的B股股东,本公司将发函通知股东 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红利领取手续。
    3、凡未收到红利的股东,可通过其结算会员或相关的托管银行向本公司查询。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200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