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配股缴款工作即将开始实施。有关配股说明刊登于1996年12月4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配股方案再提示公告如下:
    1、向全体股东按10∶2.4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5元。同时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3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配,每股转让费0.20元。
    2、股权登记日:1996年12月19日。
    3、除权基准日:1996年12月20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6年12月20日至1997年1月3日。
    超过以上规定的配股期限未缴款的股东,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