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证管办审核,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已于9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并于9月26日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为确保缴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再提示公告如下:
    A股部分:
    A股缴款截止日:1996年10月18日
    1、可流通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配股部分,交易代码700611,填写“大众配股”;(配售比例10∶3,配股价4.80元)
    2、可流通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转配部分,交易代码710611,填写“大众转配”;(配售比例10∶5.8,配股价和转让费共5.15元)
    3、前次认购国家股转配股此次配股部分,交易代码701611,填写“大众转配配股”;(配售比例10∶3,配股价4.80元)
    4、前次认购国家股转配股此次认购再转配部分,交易代码711611,填写“大众转配再转配”;(配售比例10∶5.8,配股价和转让费共5.15元)
    以上第2、3、4条认购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交易。
    B股部分:
    B股配股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10月8日
    1、采用配股权证方法配售,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公司B股持股记录,按每一股派发一个权证(每一个权证享有0.3股配股权)的比例。
    2、每股配股价0.578美元,配股权证上市交易截止日为1996年10月18日,交易单位为100个权证,配股权证代码900998。
    3、B股缴款办法:由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另行公告。
    4、B股配股最后缴款日:1996年10月31日
    四、特别提示
    股民在配股委托期间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1、股民应分别确认自己拥有的可流通股份数和不可流通股份数;如不明确,应及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闵行路67号)查询。
    2、股民在配股委托时,必须填写相应的交易代码,事后应及时办理交割手续,确认自己的配股及转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如有差错,应在缴款期内到缴款的证券营业部更正。
    3、按有关部门规定在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补配手续。
    4、希望各地证券营业机构按照本次配股方案,配合股东妥善办理此次配股手续。
    5、本次配股详细情况参阅1996年9月18日《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