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3日表决通过了 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81.71万元。大会决定按境内审计的税后利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1502.02万元, 提 取法定公益金计1502.02万元;提取31.21%任意盈余公积金3146.73万元,其中: 公益 金1008.17万元;提取38.99%分红基金,支付股利3930.94万元, 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4元(含税),B股的红利按1996年5月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 币的中间价1:8.33301折成美元支付。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1、A股的股权登记日:1996年6月24日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注册的股东;
    2、B股的最后交易日:1996年6月24日;
    B股的股权登记日:1996年6月27日;
    3、A、B股的除息日:1996年6月25日;
    4、 社会公众持股的现金红利发放时间办法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 公告;
    5、国家持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