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登载配股说明书以来, 由于许多股民不甚了 解,纷纷来电询问有关配股缴款事项,为此,本公司再次将有关A股配股缴款办法公告 如下:
    一、配售比例:
    本次配股以配股前本公司总股本12599万股的30%比例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每持 有10股现有普通股可享有3股配股权,A股股东除此之外还可享有国家股转让的 1600 万股配股权,其实际享有1:1.9的配股权。
    二、价格:每股人民币4.80元。
    三、按1:0.3的配股比例,国家股股东拥有的1679.7万股配股权, 经上海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4)第094号文批准,将以每股0.20元人民币价格转让其中 的1600万股于A股股东,剩余的79.7万股配股权仍由国家股拥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 由国家拥有 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四、含权最后交易日:
    1995年1月13日
    股权登记日:A股:1995年1月13日
    除权基准日:1995年1月16日
    五、缴款办法:
    1、缴款起止日期:1995年1月16日-1995年1月27日
    2、缴款地点:A股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 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3、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 一种或全部。
    (1)个人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大众配股"买入单 ,每股价格4 .8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30%)。
    (2)个人股东认购国家股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大众转配"买入单 ,每股价格5 .00元(其中0.20元为国家股配股权转让费用),配股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 股份数乘以国家股转配比例(160%)。
    4、配股中形成的1股以下的零星散股,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由此造成实际配股 数超过或不足A股配股总额,由公司与承销商解决。
    5、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未被认购的股份(包 括转配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6、配售期间,A股股票以除权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7、获配A股股票之可流通部分300万股将于1995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8、A股配股代码700611
    A股转配代码710611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