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发行待偿还的最高额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事项,已经公司2005年12月12日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公告。
    该事项已获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14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文件备案许可,核定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至2007年5月底,在余额内可分期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主承销,向全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