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发行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净资产40%的短期融资券,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备案;同时,授权总经理办理与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所有事宜。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