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59870.16万股为基数,A股:扣税前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0元,扣税后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6元;B股:现金红利每股0.024165美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A股:2005年5月11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5月11日, 股权登记日为5月16日
    ● 除息日:2005年5月12日
    ● 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3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59870.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A股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A股社会公众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
    B股股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兑换8.2765元人民币”计算,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24165美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A股:2005年5月11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为5月16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3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截止2005年5月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具体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领取现金红利。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资者可于2005年5月23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3、国有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已按规定由本公司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他们代理发放。
    4、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计财部
    联系人: 乐春萍
    电话:021-64288888*1225
    传真:021-64289123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