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6日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11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公告披露后不久,2004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意见,提出公司股东大会采用分类表决的投票方式、在审议融资议案时要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要求。在当时各方面技术都未完备的情况下,公司召开了四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取消了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即取消四届九次董事会通过的包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内的所有决议以及原定于2004年12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信息披露在2004年12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年2月19日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及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其中没有涉及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融资议案。主要原因是在此期间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结合目前已发行可转债的多家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情况,经公司综合考虑后,决定2005年内暂不实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计划。故未将此议案提交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敬告广告投资者。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