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05年2月17日上午在大众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长袁丽敏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了《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查了公司《2004年年报及摘要》;
    3、审查了《关于提高公司坏帐计提比例的议案》。
    经监事会检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监事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履行其权利、义务,未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对现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原因合理,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