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3月22 日召开的第三次股东代表大会通 过的一九九三年度红利分配决议,公司将以每股0.20元人民币(含税) 向股东支付现 金红利,B股股东的红利按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日前一周(1994年3月16日--1994年3 月 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平均值即1美元兑8.699 元人 民币支付每股0.02299美元,此次分红不关系到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
    具体分红实施办法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1994年4月22日(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股 东为准)。
    2、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4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为1994年4月27日。
    二、除息基准日A、B股为1994年4月25日。
    三、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红利派发事宜(法人股除外)。
    四、本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1、派发日期:1994年4月26日至1994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 4 :00)。
    2、派发地点:上海南京西路920号16楼1609室
    3、法人股股东须带好有关的股权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等文件。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杨国平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