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电函(2001)255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经营因 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并颁发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2001年10月30 日至2006年10月30日)。
    批复同意本公司在上海、南京、武汉、西安、广州等五城市设立节点, 经营因 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同意本公司建立网站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并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 理ICP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