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南京仲裁委员会(2007)宁裁字第23-11号裁决书,经仲裁庭审查,根据该调解协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赛清德投资公司以持有的32,138,237股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票简称:S中纺机,股票代码:600610)抵偿被申请人口岸进出口公司拖欠申请人宽频科技公司款项人民币114,076,325.91元。
    二、被申请人赛清德投资公司在2007年内为其所持有的32,138,237股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所附的银行抵押及法院相关冻结办理解除手续,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三、如因银行抵押或法院拍卖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被申请人赛清德投资公司所持有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价值不足人民币114,076,325.91元,则被申请人口岸公司和赛清德投资公司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四、被申请人赛清德投资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配合申请人宽频科技公司至相关结算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权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并配合宽频科技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权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赛清德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五、被申请人口岸进出口公司与被申请人赛清德投资公司之间由本协议引起的债权债务由被申请人另行处理。
    六、本案仲裁费用117,707元由被申请人赛清德投资公司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事由: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欠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114,076,325.91元。赛清德投资公司向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承诺;以其持有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因被申请人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对南京宽频的欠款,为此,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被申请人赛清德投资公司其持有的3213.8237万股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已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中有1250万股被用于质押担保南京能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银行贷款,赛清德投资公司承诺其在2007年内将其持有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所附的银行抵押及法院相关冻结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另接南京仲裁委员会(2007)宁裁字第33-11号裁决书, 裁决庭根据三方当时人协调协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斯威特集团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绕城路北的十三号地块上的斯威特集团上海科技园(南京)产业基地1号、3号、5号楼抵偿被申请人金捷货运代理公司拖欠申请人宽频科技公司的款项人民币135,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斯威特集团公司在2007年内办理完毕上述抵偿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转让过户手续。
    三、被申请人金捷货运代理公司与被申请人斯威特集团之间由本协议引起的债权债务由两被申请人另行处理。
    四、本案仲裁费用138,131元由被申请人斯威特集团公司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事由:金捷货运代理公司欠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135,000,000.00元。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向金捷货运代理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以其自有的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路东绕城路北的十三号地块上的斯维特集团上海科技园(南京)产业基地其中的1号、3号、5号楼,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因被申请人金捷货运代理公司未能偿还对南京宽频的欠款,为此,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3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7)宁裁字第23-11号、第33-11号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