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5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表决董事九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159万元借款担保的议案》。
    经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械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闸北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914万元的一年期借款和人民币1245万元的一年期借款。
    本公司同意为医械股份上述两笔借款提供累计金额为2159万元的保证担保,并由医械股份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丁忠德先生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借款担保的议案》。
    经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普”)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年期借款。
    本公司同意为广东天普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由广东天普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丁忠德先生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059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