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规定,本公司就国有股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501号),同意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分别将所持本公司6847.2万股国家股和2768.85万股国有法人股一并转让给ShanghaiIndustrialYKBLIMITED。
    根据规定,上述股权转让还须获得商务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3年5月22日、200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了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收购报告书摘要》、《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董事会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继续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