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4日
    ●除息日:2004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4年7月21日
    一、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4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306,512,3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91,953,705.30元,剩余合计178,446,762.24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非流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4331098-45或48分机
    联系传真:021-64337533
    联系地址:上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5楼
    邮政编码:20003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