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4年5月25日在上海好望角大饭店5楼承嘏厅(肇家浜路500号)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1人,代表股份总数1808838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忠德主持。
    1、审议通过《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股份数额为180847926股。其中: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180829245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9.9897%;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18660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103%;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21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审议通过《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股份数额为180847926股。其中: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180829245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9.9897%;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18660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103%;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21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000%。
    3、审议通过《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股份数额为180847926股。其中: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180815995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9.9824%;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31910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176%;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21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000%。
    4、审议通过《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税后利润总额96,813,483.84元(已经审计),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9,681,348.38元,提取公益金5%计4,840,674.19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24,890,488.39元,扣除2002年度现金红利分配36,781,482.12元,2003年度可分配利润合计为270,400,467.54元。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306,512,3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91,953,705.30元,剩余合计178,446,762.24元结转下一年度。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股份数额为180847926股。其中: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180782645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9.9640%;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18681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103%;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46600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257%。
    5、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2004年度审计工作并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处理聘任相关事宜。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股份数额为180847926股。其中: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180829266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9.9897%;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18660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103%;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0股,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由上海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