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4年4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九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吕明方董事、许建育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1、《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税后利润总额96,813,483.84元(已经审计),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9,681,348.38元,提取公益金5%计4,840,674.19元,扣除2002年度现金红利分配36,781,482.1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24,890,488.39元,2003年度可分配利润合计为 270,400,467.54元。
    建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306,512,3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91,953,.705.30 元,剩余合计178,446,762.24元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预案将提交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6、审议通过《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与本公司2003年度负责审计的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同意支付母公司审计费用三十万元人民币。
    7、审议《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请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2004年度审计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处理续聘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议案》,决定于2004年5月25日上午9时召开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二、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有关事宜公告
    1、会议议程
    (1)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资料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
    2、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为2004年5月25日上午9时,会议地点登记后告知。
    3、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4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按照下述“4、股东登记”要求登记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3)其他有关人员。
    4、股东登记
    股东登记日为2004年5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底楼。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爱群、杨柳,联系电话:64331098转48、45分机,传真:64337533。
    6、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上海市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严格依法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接受股东以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截止日为5月15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5楼(邮编:200031),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截止日为5月15日,传真号码为:64337533,公司不接受股东以电话方式登记;
    (4)个人股东登记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以备查验,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时需写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帐号,联系方式;本人授权他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还需写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5)法人股东登记信函或传真中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帐号和代表出席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6)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7)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表格一: 股东登记表
    表格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并行使表决权。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