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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7 证券简称:上实联合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10-28 打印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在本集团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九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集团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董事许建育先生因公务未参加本次会议。本集团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1、《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2、《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制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确立、股东确认、媒体策略、投资者关系路演、投资者关系网站、公司文化、定期报告、投资者关系会议的策划组织、投资者期望调查、公司形象定位、增强公司透明度和提升公司治理等。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2、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4、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行业研究员、证券分析师沟通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接待来访、现场参观、定期走访;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路演、广告。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充分信息披露: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公司治理等相关的信息资料采集整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充分信息披露;

    2、定期与临时报告: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的编制、刊发、印刷、邮寄等工作;

    3、信息咨询: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4、网站维护:在公司网站汇集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公司动态信息,并建立有效的电子邮件回复机制,便于投资者综合比较分析公司的信息资料,并就投资者关心的共性问题公开回答,增强沟通效率;

    5、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6、投资者接待: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7、与专业机构的关系维护: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研究员保持经常的联系,主动沟通,不定期走访,增强专业机构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和认知度;

    8、与监管部门的关系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保持经常性的接触,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虚心接受指导,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适时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10、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11、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披露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公司应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投资者也可以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siuc.com.cn),及时了解公司情况。

    第九条在不影响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的形式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控股子公司经理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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