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决定于1995年5月3日(星期三) 下午三时在上海召开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批准董事会1994年工作报告和1995年工作计划。
    2、审议批准199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1994年财务决算和1995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1994年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2元(含税)。
    5、审议批准公司1995年增资配股预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股, 每股配股价暂定人民币3.80元, 为符合公司法, 中方发起人单位将配股份额中的 343.30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社会个人股东可按10:2受让配股权, 配股转让权费每股0.20元,其余配股份额发起人持股单位(包括中外方)一致同意 予以放弃。
    社会个人股东其受让增加的股份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暂不上市的流动。
    上述配股方案需报请上海市证管办审批和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6、审议批准调整部分董事会成员。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8、审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1995年4月13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存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在册的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和持股10000股以上(含10000股)的社会个人股东。
    3、持股不满10000股可自行协商组合满10000股,授权一名股东代表出席。
    4、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每一代表只委托一次), 代为行使权力。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凭单位介绍信)、 股东 帐卡、受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的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
    2、登记时间:1995年4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吴兴路278号10楼A室。邮政编号200030,电话:(021) 4723167,传真(021)4726496,联系人:李玉琴、李慰慈。
    4、会议地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告知。
    5、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上海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