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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7 证券简称:上实联合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公告
2002-05-11 打印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2年5月10日在本集团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 议董事九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集团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 定人数的规定,本集团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下 列决议:

    1、《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2年修订稿)》。

    2、《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5、《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6、《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及内控制度》。

    7、《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度增发新股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方案》。

    8、《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议聘请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集团2002年度审计工作。

    9、《关于召开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2年6月12日召开本集团2001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上述议案1至议案7具体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

    二、本集团2001年度股东大会年会有关事宜公告

    1、会议议程

    (1) 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暂行办法的提案》。

    (6)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7)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2年修订稿)》。

    (8)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9)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1)审议《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增发新股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方案》。

    (12)审议《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其他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至议案 (6)已刊登在 2002年4月19 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报》。

    2、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为2002年6月12日上午9时,会议地点登记后告知。

    3、出席会议人员

    (1)本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并于2002年6月2日在本集团登记的本集团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3)其他有关人员。

    4、股东登记

    股东登记日为2002年6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 登记地点为上海市 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底楼。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德芳、朱建伟,联系电话:64331098转45或32分机,传真:64337533。

    6、注意事项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 及上海市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 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集团将严格依法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集团的股东;

    (3)股东登记时,自然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以备查验, 法人需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委托代理人 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以备查验;

    (4)本集团接受股东以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 邮寄地 址为上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5楼(邮编:200031),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传真号 码为64337533,本集团不接受股东以电话方式登记;

    (5 )本集团有权拒绝未按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完成股东登记的股东在本次会议 上行使表决权;

    (6)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7)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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