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1年12月14日在本集团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 议董事九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集团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 定人数的规定,本集团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审议, 本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实施香港百乐染整厂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晰本集团资产结构,强化产业投资分业经营、属地管理的发展战略, 经研究,决定将本集团持有的香港百乐染整厂57.25%股权转让给本集团在港控股子 公司香港上联国际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主体及对象:
    1.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香港上联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上联”)。香港上联为本集团在港投 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港币,本集团持股比例为99.98%。主要经营纺织品贸 易等。
    3.香港百乐染整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百乐”)。香港百乐为本集团在港 投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84.68万元港币,本集团持股比例为57.25%。 主要 经营生产纺织品等。
    二、本次股权转让定价:
    本集团将持有的香港百乐57.25%股权按照2001年10月30 日长期投资帐面余额 22,242,604.68元人民币转让给香港上联。
    三、本次股权转让性质、意义及财务影响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股权转让属于本集团与控股子 公司间关联交易。
    2.香港上联、香港百乐均为本集团在港投资企业,执行相同会计准则。通过此 次股权转让,将有利于明晰本集团产业架构,强化属地管理,节约管理成本。
    3.本次股权转让后,本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香港百乐的股权,减少了本集团母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数额,有利于调整本集团对外投资结构。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