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董事会就有关 独立董事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7月25日在金钟广场21 楼会议 室召开。在《关于提名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中,提名王佳芬、陈绍昌为本集团第四届董事会候选董事。(以上内容于2000年7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上述候选董事提名经本集团2000年8月28日于青松城四楼会议室召开的2000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内容于2000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二、王佳芬、陈绍昌董事不在本集团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集团及 本集团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且具备与其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