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与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无直系亲 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 上或者是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不是上述 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3.本人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 %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也不是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4.本人最近一年内不曾是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本人不是为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任 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王佳芬    声明地点:上海
    声明时间:200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