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 年3 月25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 人,实到2人,监事倪伯士因公未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袁晓平代为出席表决,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04 年度工作计划及监事会2003 年度工作报告。
    二、对公司2003 年度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规范的、合法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有违法、违规、违章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2.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3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 200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在中报、年报进行了充分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