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5月28日召开的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1994年实现税后利润1395.5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139.55万元,提取10% 的 公益金计:139.55万元,提取10%的任意公积金计:139.55万元, 所余部分加上上年累 计剩余未分配利润1027.48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04.36万元,公司向全体股东 以每10股派送1股红股,实际分红基金为788.49万元,未分配利润1215.86万元, 结转 下一财务年度一并分配,有关送红股事项如下:
    1、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7月12日收市时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持有 本公司股票者,均享有获得红股的权利。
    2、除权基准日及红股上市交易日为1995年7月13日。
    3、送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股权类别 送股前 送股后 占总股本比例国家持股 58892720 64781992 74.69%
社会公众持股 19956436 21952079.6 25.31%
股东合计 78849156 86734071.6 100%
    
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七月六日